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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次考评的通知

阅读次数:2079 编辑: 文明办 信息来源: 太和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5-03-1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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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三线三边”指挥部办20151

关于开展全市“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

综合治理第三次考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领导小组):

为掌握各地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情况,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推动“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阜〔2014〕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第三次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八个县市区

二、考评时间

2015年3月下旬开始

三、考评方式

全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评考核

四、考评办法及内容

见附件

五、结果运用

测评结束后,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第三方测评机构发布测评报告,通报测评结果。市整治办按照《2014年度阜阳市“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方案》(办〔2014〕8号)和《阜阳市“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奖补资金使用办法》(阜“三线三边”指挥部〔2014〕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三次测评名次,兑现全年奖补资金。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学习研究测评相关内容,对照测评办法和评分细则组织自查,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回头看。以此次测评为契机,着手补差补缺,做好准备,进一步巩固提升前期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果。

2、积极配合。第三方测评机构将按照本《通知》测评方法和评分细则独立开展考评,所有测评人员食宿自理,车辆自备。各县市区要根据测评需要,在测评过程中,做好对接、引导、联络等相关工作。根据第三方测评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现场,做好保障工作,配合测评顺利展开。测评时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无相关资料。

3、严明纪律。各迎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结果,对于不配合、不支持,影响测评工作正常开展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阜阳市“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次考评测评方法;

2.阜阳市“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次考评评分细则。

          阜阳市“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附件1

阜阳市“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第三次考评测评方法

序号

考核项目

及分值

考评方法

辖区内道路

(20分)

随机抽取国省道一条,全线巡查,重点选择地段(500米*3段双侧):途经集镇(村庄)段、城乡结合部段、省(县)际周边段。

骑路逢集整治

(15分)

沿辖区内国省道随机抽取1个骑路集市

乡镇政府所在地(20分)

县市区自荐一个乡镇(除城关镇外),考核乡镇政府机关办公区、乡镇医院、乡镇政府所在道路和附近一条主要街道

自然村(10分)

随机抽取自荐乡镇(除城关镇外)所辖行政村村部所在地的自然村1个

美好乡村

沿途周边(5分)

随机抽取1个美好乡村建设示范村,考核出村沿途1公里整治情况

辖区内河流、

桥梁(10分)

随机抽取国省道沿线或就近河流1条,长度200米

城乡结合部(10分)

随机抽查县市区国省道主出入口沿途两侧城乡结合部1000米

铁路(5分)

查看一个铁路车站广场及周边、候车厅和公厕,若辖区无铁路站点,按该项平均得分计算

整体观感

(5分)

1、整洁:辖区内的整体直观清洁感。

2、有序:辖区内的整体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协调感、有序性。

3、有氛围:管辖区内的关于环境整治工作的标语、文化墙、公益广告等等。

4、口碑:辖区内居民对环境整治工作的看法、评价。

5、绿化提升效果。

加分项

(5分)

1、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表的平面媒体或工作简报上的专题宣传;

2、承办市整治指挥部组织召开的农村环境整治现场会,承办市整治办公室或市整治办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的现场会;

3、示范集镇建设已建成或正在施工建设;

4、乡镇(不含城关镇)积极推动清扫保洁市场化改革;

5、探索村民自治,多渠道筹集整治经费;

6、县市区建成垃圾处理厂并投入使用或正在建设的。

(以上加分项的有效时间为2014年11月份以来)

备注:

1、具体考评内容见考核细则;

2、考评总分为100分,加分项5分,考评满分为105分。


附件2:

阜阳市“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次考评评分细则

被考核单位:                     总分:                   测评人员签字:                    考评组长签字:

序号

项目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分值

得分

现场记录(扣分说明)

辖区内

道路

20

1、 无白色垃圾和暴露垃圾;

2、 沿线河道沟渠及时清淤疏浚,无水面垃圾漂浮物;

3、 沿线两侧建筑无乱张贴、涂写、刻画;

4、 无污水横流,无露天粪坑;

5、 规范有碍观瞻的经营性废品收购站点,对无照经营的给予取缔;

6、 无乱堆乱放,对国省道沿线有碍观瞻的乱堆乱放进行治理,沿线杂物摆放有序;

7、 可视范围内无破危房屋、破旧棚屋、墙头、圈舍、旱厕等;

8、 沿线无违章搭建亭棚;

9、 沿线重点路段林带宽度达到50米;

10、沿线广告招牌整齐、协调、美观,无破旧广告牌。

(每小项2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每小项扣完为止)

骑路逢

集整治

15分)

1、在国省道沿线修建、硬化人行道、下水道和非机动车道;

2、在国省道沿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间按照乔灌草结合修建绿化带;

3、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规范经营;

4、规划建设专业集贸市场,统一管理、规范经营,有效分流占道经营;

5、设立临时停车区域,规划建设停车场,各类车辆停放有序;

6、无乱贴乱画,无乱吊乱挂、破旧牌匾,对沿线的建筑立面进行出新、美化;

7、无白色垃圾和暴露垃圾;

8、国省道沿线餐饮业、商贸企业、养殖场、加工厂无污水乱泼、乱倒、乱排;

9、配备市容管理执法人员、环卫保洁人员、垃圾设施;

10、设置公益广告标牌,注重文化墙建设。

(每小项1.5分,第3、6、7、8项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每小项扣完为止;第1、2、4、5、9、10项若无不得分)

乡镇政府所在地(20分)

1、有组织:乡镇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织,有具办工作机构和人员;(2分)

2、有设施:每个乡镇至少配备一辆机动垃圾转运车;每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正常使用,若闲置不得分;(2分)

3、有资金:县市区财政按照人均不低于25元标准拨付整治经费;乡镇整合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或一事一议配套相应资金,以2014年11月以来的书面资金清单为准;(2分)

4、有人员保障机制:有保洁员名单;建立保洁员岗位责任制;保洁员工资按时发放,以工资清单为准;(3分)

5、有考核奖惩机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有专兼职队伍按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并有书面记录;按时兑现奖惩;(3分)

6、有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并正常运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收集、中转、处理体系,运行良好;(2分)

7、有控违工作机制,建房有人管控;(2分)

8、无白色垃圾和暴露垃圾,垃圾放置指定区域,垃圾箱(池)周围环境整洁,垃圾及时清运,每发现一处较明显垃圾堆扣0.1分;(2分)

9、绿化提升:宜林地带及时种植绿化;绿化带无缺损苗木,无空闲地段;及时修剪管护;乡镇机关、集镇绿化效果较好。(2分)

(第1、2、3、4、5、6、7、9项若无则不得分;第8项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自然村(10分)

1、有人员:每个自然村按照每300-500人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保洁员,每个行政村都配备村级垃圾清运员;

2、有设施:自然村每10户至少配备一个垃圾桶或垃圾池,自然村配备一辆垃圾清运车;

3、村庄内沟河塘渠无暴露垃圾和随意填垫建房现象;

4、无白色垃圾和暴露垃圾,垃圾放置指定区域,垃圾箱(池)周围环境整洁,垃圾及时清运;

5、无乱贴乱画;

6、农户、养殖场、加工厂等无污水乱泼、乱倒、乱排,无露天粪坑,发现一处扣0.1分;

7、村庄内房前屋后整洁有序,无乱放杂物,柴草、建筑材料规范堆放,每发现一户乱堆放扣0.1分;

8、绿化提升:宜林地带及时种植绿化;无毁林毁绿、乱砍乱伐;

9、开展清洁户、卫生户、好媳妇好婆婆等环境整治先进典型评选;

10、制定乡规民约,并公示上墙。

(每小项1分,第3、4、5、6、7项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第1、2项按配置比例扣分;第8、9、10项若无则不得分)

美好乡村沿途周边(5分)

1、无白色垃圾和暴露垃圾;

2、无乱贴乱画;

3、无乱堆乱放;

4、无破危房屋、墙头;

5、绿化提升:宜林地带及时种植绿化;无毁林毁绿、乱砍乱伐。

(每小项1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每小项扣完为止)

辖区内河流、桥梁(10分)

1、辖区沟河塘渠垃圾漂浮物及时清理,水面及护坡堤岸无明显白色垃圾和暴露垃圾;

2、无乱贴乱画;

3、无乱堆乱放;

4、无破危房屋、墙头;

5、河流沿线及周边宜林地带全面实施绿化造林,无毁林毁绿、乱砍乱伐。

(每小项2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每小项扣完为止)

城乡

结合部

10分)

1、无白色垃圾和暴露垃圾,垃圾放置指定区域,垃圾箱(池)周围环境整洁,垃圾及时清运。每发现一处较明显垃圾堆扣0.1分;

2、无污水乱泼、乱倒、乱排,发现一处扣0.1分;

3、无车辆乱停乱放;

4、对经营性废品收购站点进行治理规范,无占道经营;

5、绿化提升:宜林地带及时种植绿化;绿化带无缺损苗木,无空闲地段;及时修剪管护;城区出入口绿化效果好,无毁林毁绿、乱砍乱伐。

(每小项2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每小项扣完为止)

铁路

5分)

1、无白色垃圾和暴露垃圾;

2、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

3、无流动摊点、污水横流;

4、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5、绿化提升:广场周边绿化效果好,管护及时

以上检查区域为:车站广场、站点两侧200米、候车大厅、公厕(每小项1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1分,每小项扣完为止)

整体观感(5分)

1、整洁:辖区内的整体直观清洁感;

2、有序:辖区内的整体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协调感、有序性;

3、有氛围:管辖区内的关于环境整治的标语、文化墙、公益广告等;

4、口碑:辖区内居民对环境整治的看法、评价;

5、绿化提升效果明显。

(每项1分,酌情并根据整体观感打分)

加分项

5分)

1、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表的平面媒体或工作简报上的专题宣传(每次加0.5分);

2、辖区承办市整治指挥部组织召开的农村环境整治现场会(每次加2分);

3、承办市整治办公室或市整治办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的现场会(每次加1分);

4、示范集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已建成加1分,已施工建设加0.5分);

5、乡镇(不含城关镇)积极推动清扫保洁市场化改革(加1分);

6、探索村民自治,多渠道筹集整治经费(加1分)。 

7、县市区建成垃圾处理厂并投入使用或正在建设的(正式使用加1分,已施工建设加0.5分)。

(加分项需自行申请并准备好现场、材料备查,以上加分项的有效时间为2014年11月份以来,加分最多5分)

备注:1.以上所有考核,单项及小项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无暴露性垃圾依照面积大于0.5m2成堆成片的垃圾为标准。

           3.“绿化提升”是指在宜林宜树地区要实现全面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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