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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第二次考评的通知

阅读次数:3620 编辑: 文明办 信息来源: 太和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5-02-0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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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三线三边指挥部〔2015〕3

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

第二次考评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落到实处,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对乡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进行第二次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人员组成

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指挥部及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文明办、住建局、市容局、水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见附表一)

二、考评时间、范围及内容

2015年2月5日-6日对各乡镇、开发区组织考评。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表二。

三、考核方法

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每个被检查乡镇抽查一段县乡公路、一个村(美好乡村建设示范点除外)、一条沟()、一个集镇(城关、开发区查城乡结合部)。第一次检查的点不再作为这次检查的点。满分为105分。

四、评分方式和要求。

1.考评人员评分。考评人员现场打分。考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做到记录清楚、扣分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工作实行责任制,考评人员需在评分表上签名后方视为有效。综合评分表由检查组带队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由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存档。

2、成绩汇总、排名及媒体公布。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检查成绩及时汇总、排名,排名结果在全县调度会上公布,并报市“三线三边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3、通报问题。各考评组对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要准确、具体),以书面形式报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梳理出各被考评乡镇存在的问题,并将考评通报发到各乡镇(开发区),限期整改。各乡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五、奖惩措施。

1.对考核评比前10名的乡镇,给予奖励5万元;对后3名的乡镇,通报批评,电视曝光。

2.对达到“五有”、“六无”标准的村委会,验收合格后,奖励1万元。

太和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指挥部

                        2015年2月4日

附表一:

全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考评分组表

组号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检查范围

备注

1

齐安民

谷明辉

靳锐刚、

王晓洁

张培慎

大新镇、肖口镇、胡总乡、赵集乡、关集镇、城关、郭庙镇、税镇镇

2

杨代军

李纯贺

随汉真、

付玉杰、

王建光

双庙镇、清浅镇、大庙镇、李兴镇、倪邱镇、马集、洪山镇、桑郢镇

3

丁思彬

李琦

刘  萍

宫  博

毛太红

赵庙镇、高庙镇、蔡庙镇、旧县镇、双浮镇、五星镇、皮条孙镇、开发区

4

孙秀剑

张新

李治军、

高树清

刘  梅

二郎乡、坟台镇、阮桥镇、宫集镇、三堂镇、苗集镇、三塔镇、原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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