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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烟花爆竹燃放!阜阳最新通知!

阅读次数:988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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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

岁末年初全市烟花爆竹

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3—2024年岁末年初全市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阜政秘〔2023〕10 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23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23〕1号, 以下简称《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抓好禁燃禁放工作,继续落实责任包保,县(市、区)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要对村(居)进行包保,村(居)委会作为禁止燃放工作最基本的监管责任单位,需明确每个区域的包保责任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各地统筹调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力量,在禁燃区内的公园、游园、广场等场所张贴醒目的宣传横幅,并在小区出入口等位置开展广播宣传,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群众对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三、做好源头管控。

 

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许可证以及焰火燃放许可证,禁止燃放区域内不再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同时,指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好行业自律,在阜城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不批发、零售超出以下规格的烟花爆竹品种:烟花类为日景使用的烟花每发单筒直径不得大于2.8cm,夜景使用的烟花每发单筒直径不得大于 3.0cm;爆竹类为大盘直径不得大于0.7m,单炮直径不大于 0.7cm。

 

四、强化排查整治。

 

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和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分别成立常备的执法检查队伍,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元旦以及春节期间对辖区内开展全覆盖的排查,在重点时段安排人员不间断值守,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力量进行查处。

 

五、加强重点管控。

 

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在寺庙、墓地集中区域、居民安置点、禁止燃放区域边界(城乡结合部)和前期发现存在燃放行为的地点,如颍州区双清湾、颍东区阜裕大桥、颍泉区宗营、阜阳经开区黄庄社区以及颍河两侧等重点区域,开展值守和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在禁燃区内的违法燃放行为。

 

六、强化督导帮扶。

 

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要安排人员成立4个禁燃禁放工作督导组,对全市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开展监督帮扶,督促指导各地扎实做好禁燃禁放工作。各地要参照市级督导组,对辖区内禁燃禁放工作开展包保督导工作。

 

七、严格依法查处。

 

对发现的违规销售和燃放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中明确的处罚条款实施处罚,并倒查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来源,避免形成“破窗效应”,出现大范围的燃放,导致出现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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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阜政秘〔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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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23年 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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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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