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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文明出行倡议书

阅读次数:3867 编辑: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3-0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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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安徽省制定出台《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我们倡议电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法上路,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1、坚持文明行驶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要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骑行应佩戴安全头盔,做到按道行驶、按灯停走、按位停放,不争道抢道,不乱穿乱行,不超速超载,不在骑行中接打电话、收发信息,行人较多时要主动避让、依次通行,并自觉服从值勤交警和文明劝导员的管理引导。

2、严禁非法加装

电动车加装车棚、雨棚、车厢等装置后,车体变宽变高、风阻增大,降低了驾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要深刻认识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的危害性,坚决杜绝跟风、侥幸心理,自觉做到不加装任何形式、任何规格的遮阳伞(雨篷),自行拆除已加装的车棚、雨棚、车厢等装置。

3、依规载人载物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应当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4、规范有序停放

电动车驾驶人要自觉按照要求规范停车,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对未划定停放区域的,停放时按秩序停放,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主次交通干道、人行道、绿化带、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出行习惯,在出行的路上多一份谨慎、多一份责任,时刻铭记“安全要掌握在自己手中”。让我们携手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太和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太和县文明办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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