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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县直单位“五个带头”助推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阅读次数:352 编辑: 文明办 发布时间:2017-05-1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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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和县印发通知,号召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发挥“五个带头”示范作用,助推开展城乡环境整治专项活动,加快美丽太和建设。

一是带头学习宣讲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政策。县直各单位要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县关于开展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形成抓好环境综合整治的共识。教育引导每位职工当好环境综合整治义务宣讲员,积极向亲朋好友和周边的群众宣讲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是带头拆除影响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违法建筑。县直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拆除妨碍环境综合整治的违法建筑,并教育引导群众拆违治乱。对不主动拆除违建、不配合环境综合整治的,给予警示教育、曝光处理。

三是带头参加环境整治志愿服务。县直各单位要积极参加环境综合整治志愿活动和文明劝导工作。从5月份开始,各单位每月要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公益劳动,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池塘沟渠,开展植树护绿,美化生活环境。要开展“党员公益日”活动,把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点,分片建立以党员干部为骨干的“环境综合整治监督队”,监督劝阻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

四是带头承诺落实环境整治要求。4月底前,县直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在带头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当好群众表率上作出承诺。县直各单位要把职工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五是带头包干负责环境整治区块。按照“网格综合管理、全员全科服务”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公办区、生产区、生活区(家属院)划分责任区,建立职工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区块并实现全覆盖,为创建文明县城、建设美丽太和作出应有的贡献。(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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