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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评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

阅读次数:1336 编辑: 文明办 发布时间:2016-11-15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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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及中央、省驻阜有关单位:

安徽省文明单位作为省委、省政府联合表彰的综合性荣誉称号,表彰规格高,影响范围广,省级文明单位的争创工作既是对申报单位综合素质的全面考评,也是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涌现出一批国家、省、市级文明单位,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展示我市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按照省文明委《关于评选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通知》(皖文明〔2016〕5号)精神,从即日起,在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广泛开展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4年以来,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连续获得两届市级(含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达到《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见附件),在当地和本系统文明创建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

安徽省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三年一届,自发文命名当年起连续三年享有荣誉称号;届满后零基启动,所有单位均需重新申报。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2016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员工有刑事案件,单位有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有严重负面网络舆情,员工有计划外生育,单位有“黄赌毒”现象、有邪教活动。

二、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推评程序

  1. 愿申报。本次申报坚持自愿原则,各地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向当地文明委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积极发动,广泛动员,把申报过程作为全面提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迅速营造宣传氛围。

2.逐级推荐。各县市区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关系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文明委统一向市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中央、省驻阜单位及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向市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市直单位向市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文明办会同市直机关文明委进行推评。鉴于此次评选省文明委对省住建、交通、地税、国税、气象、供电系统都分配了5-9个申报推荐名额,相关单位亦可从相应系统进行申报推荐,但同一申报单位不得同时向两个推荐单位申报,请相关单位自行把握。

3.征求意见。各县市区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要征求当地纪检、人口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市直单位,中央、省驻阜有关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由市文明办统一书面征求相应的纪检、人口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部分需征求系统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除外)。

4.提交材料。各县市区文明委按照分配名额拟定推荐对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报告、申报表(见附件)、能体现本单位特色的文明创建总结材料(不超过2000字)整理汇总后,连同推荐报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函(材料)、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图片、公示结果),一式两份(不需装订),于11月25日前上报至市文明办,同时将各单位的申报报告、申报表、总结材料连同推荐报告电子版发至市文明办创建指导科(联系人:杨军,手机:15856796767,电话:2295663,传真:2295097,邮箱:fyswmbcjzd@126.com)。

市直单位,中央、省驻阜有关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本单位申请报告、申报表、能体现本单位特色的文明创建总结材料(不超过2000字)和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图片、公示结果),一式两份(不需装订),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市文明办,同时将申报报告、申报表和总结材料电子版发至市文明办创建指导科。部分需征求系统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纪检、人口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申报单位,审核材料一并报送。

  5.考核推荐。市文明办对各地各单位的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附后),组织人员对申报推荐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情况,提出推荐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后,在市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经复查属实的,取消推荐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文明委推报至省文明委。

四、推评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文明委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推评工作,把申报推评与争创第四届安徽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工作相结合,与市委、市政府正在开展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作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作为展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位置,做出周密安排,确保此次申报推评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文明办要充分发挥牵头联络、参谋助手、协调服务的作用,确保评选推荐工作严谨规范有序进行。

2.全面发动,广泛参与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创建活动;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考虑行业分布,适度控制党政机关规模,向企业、新型经济和社会组织、学校以及窗口单位、基层单位倾斜,不断拓展文明单位的覆盖面,使文明单位具有更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本次推评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对照《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和评选程序做好审核、自查、推报等相关工作。不按时间要求申报推荐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市文明办将不予受理。

4.讲求实效,突出特色。各地各单位要在工作中注重工作实效,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要在充分调查研究、掌握各方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打造文明单位创建的新形式、新内容和新项目,体现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时代性和创新性。

 

附:  1.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2.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名额分配表

3.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

4.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阜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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