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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出台书画创作奖励办法打造“诗画太和”

阅读次数:2072 编辑: 文明办 发布时间:2016-03-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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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唱响“医药高地、诗画太和”品牌,太和县出台书画创作奖励办法,由县财政负担,对书画创作者给予奖励,以激励书画爱好者创作,涌现更多书画人才和精品。

 

设立“书画创作奖”,是太和县委、县政府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太和“中国书画艺术之乡”的知名度的一项举措。该县“书画创作奖”奖励的对象是辖区所有的书画爱好者,部分业务和专业作者,均可申请参评。具体标准是:在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主办的国展中(含书法兰亭奖)获奖者奖励5万元,入展个人奖励1万元;在中国美协或中国书协主办的单项展赛中获奖者奖励1万元,入展者奖励5千元;在省美协或省书协主办的展览中获奖的作者个人奖励5千元,入站个人奖励2千元;在《中国书法》《美术》杂志专版发表优秀作品及理论文章的的作者个人奖励1万元,在《书法》《书法报》《中国书画报》《美术报》等专业报刊发表作品的个人奖励2千元(含书法、绘画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含外省、市、县)展览馆举办个展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5千元。上述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办法规定,具备申报条件的作者,采取自愿的原则,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向太和县文联申报,逾期视为弃权。申报完毕,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文联等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对获奖者颁发奖金、证书。(组织部 李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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