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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十二届太和县文明单位的通知

阅读次数:1594 发布时间:2015-09-0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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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文明委〔2015〕19号

 

 

关于评选表彰第十二届太和县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文明单位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已纳入文明城市考评的重要内容。根据2015年太和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第十二届太和县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二、评选条件

(一)近两年(2014年-2015年)在文明创建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县和本系统的各项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单位;

(二)原省、市、县级文明单位需重新申报;

(三)2013年12月31日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1. 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
  2. 员工发生刑事案件;
  3. 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
  4. 员工发生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 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评议处于落后位次者。

三、名额分配(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1. 自愿申报。本次申报坚持自愿原则,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发动,广泛动员,把申报过程作为全面提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过程,迅速营造宣传氛围。
  2. 逐级申请。各乡镇(开发区)所有申报单位(含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分别向所在乡镇(开发区)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县直单位由各系统负责统一申报。
  3. 进行公示。各单位在申报期间,要将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及工作实绩在单位内部醒目位置公示一周,同时公布县文明办的地址和电话(地址:太和县人民路县委办公大楼五楼东,电话: 8692759),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 征求意见。各申报单位要书面征求相应纪检、人口计生、综治、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部门意见。
  5. 提交材料。各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报告、申报表(附件2)、能体现本单位特色的文明创建总结材料(不超过2000字)、公示材料(含公示内容、公示图片、公示结果),一式两份(不需装订)。各乡镇、县直各系统将所属单位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后,连同推荐报告(正式文件一式两份)、相关部门审核意见材料,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至县文明办;各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县文明邮箱:thwmbxc@126.com,联系人:张兴良,联系电话:8692759),注明“***(单位名称)第十二届太和县文明单位申报材料”。逾期没有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评选考核

县文明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参照《太和县文明单位创建标准》(附件3)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三)命名表彰

考核验收结束后,县文明办根据考核结果提出“第十二届太和县文明单位”候选名单,提交县文明委研究同意后,在县直新闻媒体和太和文明网(http://wmw.taihe.gov.cn/)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命名为“第十二届太和县文明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择优推荐为市级文明单位。

五、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把创建过程作为提高单位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的过程,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位置,做出周密安排,确保此次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落到实处。
  2. 全面发动,踊跃推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创建活动;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考虑行业分布,向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学校以及基层单位倾斜,使文明单位具有更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3. 坚持标准,以创促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创建标准,对照标准补缺补差,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时间要求,层层把关,优中选优;要充分结合单位实际,不断拓展创建活动的领域和阵地,创新创建活动的载体和方法,使申报推荐过程成为检阅工作、改进不足、提高水平的过程。

附件:1、第12届太和县文明单位名额分配表

2、第12届太和县文明单位申报表

3、太和县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太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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