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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

阅读次数:3797 编辑: 文明办 信息来源: 太和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4-12-22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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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特制定考评细则。

一、考评范围及内容

各乡镇、开发区,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二、考核方法

一)分类考核.全县分二类:国省道沿线乡镇(城关、旧县、开发区、税镇、郭庙、原墙、三堂、苗集、双浮、五星、马集、倪邱、桑郢)、其余乡镇.

二)检查项目分为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

1.查阅资料。查阅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相关资料,重点检查实施方案、督查考评办法、组织领导成立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等。

2.现场检查。每个被检查乡镇抽查一段路(不少于3000)(每次考评统一道路等级)、一个村、一条沟()、一个集镇(城关查城乡结合部)。

3.问卷调查。选择10户当地群众,了解当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突击月行动的群众知晓率、参与率。

三、评分方式和要求。

1.考评人员评分。考评人员现场独立打分,小组平均分作为该考核对象的最终成绩。考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做到记录清楚、扣分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工作实行责任制,考评人员需在评分表上签名后方视为有效。综合评分表由检查组带队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由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存档。

2、成绩汇总、排名及媒体公布。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检查成绩及时汇总排名,排名结果在全县调度会上公布,并报市“三线三边整治办公室。

3、通报问题。各考评组对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以书面形式报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梳理出各被考评乡镇存在的问题,并将考评通报发到各乡镇(开发区),限期整改。各乡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突击月行动指挥部

                                2014年12月20日

     乡镇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考评评分表    总分:      

项目及

分值

名称

检查考评标准

扣分及事项

得分

查阅资料

10

1.有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领导组织;(1)

2.对辖区各村开展督查考评情况,有考评细则,定期组织考评;(2)

3.乡镇机关干部包保责任落实到位.(1)

4.投入情况,人均10元以上的,得5分;人均10-5元上的,得3分;人均5元以下的,得1分.(3)

5.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实施联户联治。(3)

宣传氛围

10分

1.当地群众了解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月行动。知晓率在60%以上的得满分、低于60%的不得分(3)

2.在集镇、村出入口有宣传栏,壁字壁画,有过街过路宣传牌(横幅)、大型落地宣传牌等公益广告牌,宣传氛围浓厚。每处0.5分,(3)。

3.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等。(2)

4.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2)

现场检查

集镇

30

1、道路两侧有符合规定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没有的扣2分;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内垃圾未及时清理,有垃圾外溢等现象,发现一处扣1分。(4)

2、有专门的保洁员和管理执法人员。按落实的比例得分(300-500人有一名环卫人员)。(4)

3.每乡镇至少有一个规范的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4)

4、集镇、镇郊结合部的垃圾杂物全面清除,沿路沿街无零星垃圾。视野范围有白色垃圾和暴露性生产生活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5分。(4)

5.建(构)筑物乱张贴、涂写、刻画,有残墙断壁,一店多招或店招破损,每发现一处扣1分;集镇主要街道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商品、货物等杂物,有乱搭建的棚子、乱停放的车辆等,每发现一处扣0.5分。(5)

6、过集市交通道路的主路面有摆摊设点的,每处扣2分。(5)

7、乡镇机关单位、村民公共活动场所以及公共绿化带卫生整洁,无粪便,无杂草丛生。有垃圾、粪便,杂草的,每处扣0.5分.(4)

城乡

结合

30

1、对垃圾渣土、露天粪坑、黑臭沟塘、残墙断壁进行全面清理.视野范围内有裸露生活垃圾堆、白色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5)

2. 按县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不足的扣2分,没有设置的扣4分;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未及时清理,有垃圾外溢等现象,发现一处扣0.5分。(4)

3、沿街门店一店多招或破损、门前随意堆放货物、杂物、店外经营、乱涂画“牛皮癣”,主要干道有流动摊点等,每发现一处扣0.5分。(3

4、各类车辆在停车线内停放整齐;乱停乱放,每发现一辆扣0.5分。(2)

5、有证的废品收购站点、沙石料场做到规范管理,设置高标准围墙,门前硬化、绿化,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每发现一处扣4分,废品收购站点未按要求设立围挡、占道经营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4)

6、建设和拆除施工现场不设围挡、进出车辆无覆盖、夹带泥沙、不设置密闭网、物料乱堆乱放,每发现一处扣0.5分。(4)

7.主出入口清扫保洁质量要达到城区主次干道标准,有灰沙带、裸露垃圾、漂浮物和污水乱流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4)

8.沿路墙体刷新美化。(4)

村居

15

1、按县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不足的扣2分,没有设置的扣4分;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未及时清理,有垃圾外溢等现象,发现一处扣0.5。(4)

2、建立村居专兼职保洁队伍,按时兑付环卫人员工资福利待。(4)

3.道路视线范围内无裸露垃圾及白色垃圾、粪便,发现一处扣0.5分。(3)

4、村民屋前房后乱搭乱建、乱建圈舍、乱堆柴草等,发现一处扣0.1分。(4)

美好乡村示范点按照美好乡村标准考核)

河塘

10

1、水面无漂浮物,堤岸无垃圾、无畜禽养殖等重污染项目,周边无乱搭乱建,以上情形发现一处扣0.5分。(4)

2、岸堤每发现一处违章建筑、违章耕种扣0.2分。(2)

3.结合水利兴修,严格按照疏浚标准疏通沟塘水渠,清除淤泥,疏通水系,整治河坡,植树造林,改善环境。整治到位的得4分;未整治的不得。(4)

公路

25分

1、沿线干净卫生,视野范围内无裸露生活垃圾堆、白色垃圾。每发现一处白色垃圾或者零星漂浮物扣0.2分、成片漂浮物扣0.5分;裸露垃圾堆扣1分。(4)

2、按照县绿化提升工作要求,国省道两侧各50米、县乡公路两侧各30米的林带完整的,得4分;未达标不得分。(3)

3、每侧30米范围内存在违章建筑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3)

4、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每发现一处扣3分,废品收购站点未按要求设立围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4)

5、有证的废品收购站点、沙石料场做到规范管理,设置高标准围墙,门前硬化、绿化,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每发现一处扣2分,废品收购站点未按要求设立围挡、占道经营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4)

6、沿线视野范围内建筑物整洁,无残墙断壁,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涂乱画等。每发现一处扣0.5分。(4)

7.道路平坦,无坑洼,路肩及时修补。发现一处不达标的,扣0.5分(3)

加分项

5分

1.工作突出,承办全市现场会的总分加1.5分,承办全县现场会的总分加1分。

2.创造经验、创新做法,在市级会议上发言的,总分加1.5分。受到市级以上(含)通报表扬的,总分加1.5分,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总分加1分,(以文件通报为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考评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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